内蒙古的“三少民族”之达斡尔族

“达斡尔”是本民族自称。1956年4月,国家正式确定达斡尔族为我国一个少数民族。达斡尔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无本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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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达斡尔族多使用满文,少数人兼用蒙文和哈萨克文,辛亥革命后至今,普遍使用汉文。达斡尔自17世纪中叶由黑龙江流域适居嫩江流域,被清朝编入布特哈八旗。由于历来以农耕为主,兼营渔猎业,故习聚居,并主要沿嫩江和诺敏河居住。解放前的当政者曾强令部分达斡尔人迁往呼伦贝尔草原和岭东的其他地区。

1958年8月,成立莫力达瓦达乌尔族自治旗,截止2010年,达斡尔族人口约有131992人。

生活习俗

民族服饰:男子夏穿布衣,外加长袍,用白布包头,戴草帽,冬戴皮帽。妇女穿长袍,不束腰带,不穿短衣。冬天男女皆穿寄卡米(皮靴),妇女穿以蓝色为主的长袍,下日喜穿白袜,花鞋。

民族禁忌:达斡尔族禁忌较多,如不许用刀、剪子等锐器指点人:不许塔座门坎和窗台;不准在室内打口哨;忌在鼠日开犁种,在渔场不许拿着鞭子走;不许白桦和榆木盖房子等。

居住:达斡尔族的传统住房多以松木或桦木栋梁为房架,土坯或土垡为墙,里外抹几道黄泥,顶苫房草,二间、三间、五间不等。二间房以西屋为卧室,东屋为厨房;三间或五间的以中间一间为厨房,两边的为居室。房子一般都坐北朝南,注重采光,窗户多是达斡尔族房屋的一大特点。居室的南、北、西三面或南、东、北三面建有相连的三铺大炕,俗称“蔓子炕”。蔓子炕保暖性能好,是达斡尔人冬季不可缺少的取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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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斡尔人对男婚女嫁非常重视,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独具的传统婚姻习俗。一夫一妻制婚姻,在达斡尔族中产生很早,并一直传承到今天。历史上,达斡尔族实行并不严格的族内婚,通婚范围主要在本民族内部,即以异姓成员为通婚对象。后来,由于与鄂温克族、蒙古族、满族、鄂伦春族和汉族等民族长期相邻而居,,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也得到允许。氏族外婚制度是达斡尔族婚姻习俗方面的又一项基本制度。同一哈拉(氏族)、莫昆(家族)的男女因为有血缘关系、为同一父系祖先的后代而严格禁止互相通婚。为保持亲戚间稳定的伦理关系,达斡尔人虽然允许部分有亲属关系的人通婚,但是要求双方辈分必须相同,严格实行同辈婚。同时,入赘婚比较普遍。男人入赘女方后,所生子女仍属父亲的“哈拉”,女婿在岳父家只从事劳动,并无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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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0-06-19 14:30